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工作原理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
發生火災時,相關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消防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自帶的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h的隔墻和2h的樓板,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控室應設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信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運行情況等
1.系統的應急轉換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在正常照明中斷后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當消防泵控制柜處于手動狀態時應及時派人到消防泵房手動啟動消防泵。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分配電裝置設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控制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裝置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集中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夠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工作狀態。分散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其控制裝置能夠手動控制各蓄電池組及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系統自檢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s~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